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2026年10月09日 星期五
首页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部门职责行规行约
会员之窗
入会申请会员名录会员风采
协会动态
协会要闻通知公告专项培训行业动态会展服务政策法规
服务商信息
检测机构服务商洁净厂房装修/建设工程服务商培训服务商上市金融融资服务商人力资源服务商生产要素服务商(物料、测试设施/设备等)产品注册上市服务商数据服务商
协会活动
协会培训协会会议
政策问题解答
监管问题回复医保问题回复
法规文件
在线培训
全部
团体标准
2024年度医疗器械团体标准征集 经立项后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征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团体标准发布
相关查询
分支机构
全部
联系我们

卫健委:规范的学术会议,正常的医学活动要大力支持

  • 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 浏览量:23
  • 发布时间: 2023-08-17

       今天(8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发布有关问答。问答中就业界关心的学术会议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合规学术会议大力支持、鼓励开展

2023年7月,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强调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处腐败后,席卷整个医药行业的反腐风暴已经历时一个多月。这期间,伴随着各部委、各省市的强势表态,将此次医疗反腐推向高潮,形成了政策发布之初所希望达到的“高压态势”。

部分学术会议以近期反腐形势为由宣布暂停或延期举办,是否为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

问答中提到,国家卫生健康委注意到媒体反映一些学术会议在医药领域反腐的形势下,宣布暂停、延期,但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一些学术会议正常进行、未受影响。

问答还强调,医药行业的学术会议是学术交流、经验分享、促进医药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是要大力支持、积极鼓励的。需要整治的是那些无中生有、编造虚假学术会议的名头,进行违法违规利益输送,或者违规将学术会议赞助费私分的不法行为。


明确集中整治的原则与检查重点

问答再次明确了此次集中整治的原则,归纳为三方面:

一是全面覆盖、聚焦重点。

此次整治涵盖了医药行业生产、流通、销售、使用、报销的全链条,以及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医疗卫生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保基金等全领域,实现医药领域全覆盖。

在整治的重点上,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尤其是利用医药领域权力寻租、“带金销售”、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

二是集中突破、纠建并举。

针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对重点问题、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处理、通报剖析,形成全国性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坚持线索处置、问题整改、行业治理相结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治理机制、规范行业监管,注重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统一实施、分级负责。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任务落地见效。在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切实承担集中整治的主体责任,分级负责、抓好落实。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单位承担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好集中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

检查重点主要有6方面。问答进一步细化了检查重点,除医疗机构、药企外,还包括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的以权寻租。

一是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


二是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以及药品、器械、耗材等方面的“带金销售”;


三是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


四是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有关问题;


五是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不法行为;


六是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问答同时指出,下一步将集中整治工作将根据总体安排,持续推进,加大对工作的指导调度,加大对典型问题处置及通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摘自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首页|
关于协会|
会员之窗|
协会动态|
服务商信息|
协会活动|
政策问题解答|
法规文件|
在线培训|
团体标准|
相关查询|
分支机构|
联系我们

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小程序

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公众号

Tel:0571-87043144
Email:zamei94@126.com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18楼

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浙ICP备20210091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