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2026年10月10日 星期六
首页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部门职责行规行约
会员之窗
入会申请会员名录会员风采
协会动态
协会要闻通知公告专项培训行业动态会展服务政策法规
服务商信息
检测机构服务商洁净厂房装修/建设工程服务商培训服务商上市金融融资服务商人力资源服务商生产要素服务商(物料、测试设施/设备等)产品注册上市服务商数据服务商
协会活动
协会培训协会会议
政策问题解答
监管问题回复医保问题回复
法规文件
在线培训
全部
团体标准
2024年度医疗器械团体标准征集 经立项后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征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团体标准发布
相关查询
分支机构
全部
联系我们

新版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发布实施

  • 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 浏览量:10
  • 发布时间: 2022-10-20

       10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做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开展的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南》对质量管理体系、注册核查、自检核查以及委托活动检查、延伸检查等基本要求进行规定。根据《指南》,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的要求,基于科学知识、经验以及风险管理原则,建立与产品实现过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委托生产(如有)、临床评价(含临床试验)等环节,以确保其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有效运行,保证设计开发、生产等过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与注册申报资料一致。《指南》明确,应当结合注册申报资料组织开展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重点关注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设计开发、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内容;产品真实性核查应当全面、客观。对提交自检报告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结合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能力逐项进行核实。对存在设计开发、产品生产等活动委托其他企业的申请人,核查范围应当涵盖受托研发、受托生产活动。必要时,应当对为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单位开展延伸检查。

同时,《指南》明确了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的重点内容,从质量管理体系原则,机构与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文件管理,设计开发,采购,生产,质量控制,委托生产,产品真实性10方面予以详细指导。例如,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存在委托情形的,申请人应当明确负责指导、监督受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部门和人员;原则上应当指定管理者代表负责委托生产的质量管理。

此外,《指南》还以附表形式明确了73项核查项目,包括32项关键项目和41项一般项目。现场核查结论分为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整改后通过核查、整改后未通过核查4种情形。(闫若瑜)

(摘自中国医药报)




首页|
关于协会|
会员之窗|
协会动态|
服务商信息|
协会活动|
政策问题解答|
法规文件|
在线培训|
团体标准|
相关查询|
分支机构|
联系我们

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小程序

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公众号

Tel:0571-87043144
Email:zamei94@126.com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18楼

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浙ICP备20210091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