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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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医用内窥镜维修服务规范》 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

  • 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 浏览量:244
  • 发布时间: 2022-09-05

各会员单位及医疗器械行业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协调互补的医疗器械团体标准体系,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一直致力于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协会正筹备开展《医用内窥镜维修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为了更好地完成标准制定工作,协会决定公开征集该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起草单位的标准名称及介绍

(一)标准名称:《医用内窥镜维修服务规范》

(二)标准介绍:本着加强医用内窥镜维修专业技术、规范维修服务行为、提高维修服务能力,本文件将从医用内窥镜维修服务质量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维修服务流程、维修服务质量管理和服务质量控制来提出医用内窥镜服务规范。

二、标准项目起草单位要求

(一)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具有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人员;

(三)具有熟悉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发展趋势、国内外的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对当前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都较为了解的人员;

(四)熟悉标准编写规则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五)能够按照标准项目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六)各单位指派的标准起草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工作经历与专业素质,以确保标准制修订质量为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起草单位权利和义务 

(一)参与标准制修订,将在标准前言署上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备注:每个单位限定为列名1人);

(二)标准发布后,将免费获取所参与制修订的正式标准电子文本一份;

(三)标准制修订后,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四)服从协会的领导,按时完成制定标准的各阶段任务;

(五)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国内先进性、科学性;

(六)保证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七)充分发表意见,保证该标准的成熟性。

 

 

四、报名方式

拟申请成为标准起草单位的相关单位,请填写《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于2022年9月25日前发至协会邮箱:316979109@163.com。

五、其他事项

(一)协会将于报名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布经资质审核通过的参编单位,后续要与协会签订合同;

(二)如对本次征集活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协会标准处

联系人:林老师/13735878762。


附件1--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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