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申报创新优质杭产药械推荐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杭政办函〔2022〕59号),促进创新优质杭产药械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加强我市产品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推荐医院优先采购使用,编制《创新优质杭产药械目录》,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械制造业企业和MAH持证企业,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必须在我市。
2.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械制造业企业和MAH持证企业,企业承诺五年内将相关产品管线转移至我市生产且持证、产值、税收均在我市。
3.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推荐目录的有效期为两年,第一年度已列入推荐目录的企业,第三年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产品条件
创新优质杭产药械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1类新药;2类改良型新药;3-5类化学药(须通过一致性评价)、3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2.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
3.经市卫健委下属杭州市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杭州市医院器械管理质控中心推荐的临床急需用药械。(推荐数量合计不得超过当年优质杭产药械总量的10%)。
同一家企业推荐的产品种类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创新优质杭产药械申报表》以及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书和其他符合性印证材料复印件(见附件1),将纸质及电子档资料报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经信部门审核(盖章);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依据申报条件逐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汇总(见附件2)后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经信局(需附企业申报材料2份及相关电子稿);
3.市经信局对各地上报推荐产品,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并在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修正,正式公布《创新优质杭产药械目录》,供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参考应用。
四、有关事项
1.各单位对相关材料要严格审查把关并建档备查。
2.被认定产品所属企业对产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纳入企业诚信评定并备档。
3.原《创新优质杭产药械推荐目录认定细则》及《创新优质杭产药械推荐目录》废止。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中韦,85257102;冯凯琦,85257153。
附件:
1.创新优质杭产药械申报表
2.创新优质杭产药械推荐目录汇总表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0日


(摘自杭企e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