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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章程

                                (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为:Zhejiang Provincial Association For Medical Equipment Industry 英文缩写为: ZAMEI 。

第二条 本协会是在浙江省内从事医疗器械、医药包装、制药机械的生产、经营企业、院校、科研、检验和临床单位等独立的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参加的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省性的行业组织,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政府决策的参谋,行业管理的助手;是全省医疗器械、医药包装、制药机械企事业单位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断提高全行业素质和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增加整体实力,代表并维护会员单位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服务,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传达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促进全省医疗器械、医药包装、制药机械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东路23号,邮编310009。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度,以及做好各项专业政策法规出台的调研工作;

(二)代表行业利益,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行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动态,提出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行业相关的咨询服务,通过报告会、研讨会、组织专家论证等形式,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四)办好《医疗器械通讯》和协会网站,加强信息的传递和交流;

(五)宣传贯彻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组织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行业检查、评比;

(六)开展科研单位与生产单位、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活动,推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产品质量提高和品种的增加;

(七)参与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和开发项目等的推荐和前期认证;

(八)推行名牌战略.培育名牌产品。积极推荐“浙江省名牌产品”和“浙江省著名商标”;

(九)加强同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工商业人士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十)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制定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推进诚信活动的开展,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共同发展;

(十一)承办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从事医疗器械、医药包装、制药机械及与之相关产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院校、科研、检验、临床单位及社会团体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的会员。法人为单位会员,自然人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提出入会申请;

(三)在本行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四)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和经营企业经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参加协会活动,遵守会规会约,愿意接受本协会的指导和委托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授权秘书处办理程序和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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